*55.(法条分析题)《刑法》第 196 条第 1 款:有下列情形之一,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,数额较大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: (一)使用伪造的信用卡,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; (二)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; (三)冒用他人信用卡的; (四)恶意透支的。 请分析: (1)上述条款中“伪造的信用卡”的含义。 (2)上述条款中“冒用他人信用卡的”包含哪些具体情形? (3)上述条款中“恶意透支”的含义? (4)盗窃信用卡后并使用如何定罪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