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关于人工:按照以上平米单价范围,合同约定单价为62元每平方,结算时工程量按照使用面积按实结算;
2.关于材料费:以上提到主材费合计为38000元,辅材费合计为7000元,材料费合计为45000元(未包含公司采购的主材费用)
3.关于措施费:
临时设施费:甲方自理,不包含;
登高费:3000元;住宿费3000元;
所有措施费闭口包干,结算时不再议价;
4.关于点工单价:400元每工日(每工日10小时)
5.关于税金:不补助税金,但开1%增值税普通发票;
6.关于使用面积:图纸详见以下图示(一),不含阴影区域的所有使用面积为1593平方(包含幕墙处的柱子占地面积6.25平方,也包含中间独立柱占地面积3.05平方)
图示(一)
已知条件4:
1.班组上报的增项,内容如下:
①增加措施费:增加搬运费1500元,临时设施费3000元(含拆除);
②增加空调外机电源:6工日(项目部已签字确认),材料费600元(施工过程中已议价并确认);
③打洞:2工日
2.项目部复核过,还需要核减的内容:
①电线管需核减200米,合同约定主材单价2.5元每米,辅材单价1元每米;
②罚款500元;
已知条件5:
目前已付金额11万元,质保金预留5%(一年期满后支付)
根据以上已知条件回复如下问题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