*56.(分析题)陈寅恪先生在20世纪40年代提出“刑律儒家化”的观点。他在《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》中论道:“古代礼律关系密切,而司马氏以东汉末年之儒学大族创建晋室,统制中国,其所制定之刑律尤为儒家化,既为南朝历代所因袭,北魏改律,复采用之,辗转嬗蜕,经由(北)齐隋,以至于唐,实为华夏刑律不祧之正统……”瞿同祖先生对“法律的儒家化”问题进行了系统论述。他在《中国法律之儒家化》一文中提出:“儒家以礼入法的企图在汉代已开始……实胚胎蕴酿于此时,时机早已成熟,所以曹魏一旦制律,儒家化的法律便应运而生。”“归纳言之,中国法律之儒家化可以说是始于魏、晋,成于北魏、北齐,隋、唐采用后便成为中国法律的正统。” 根据上述材料,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,回答以下问题: (1)为什么说晋朝“所制定之刑律尤为儒家化”? (2)汉代以礼入法表现为哪些制度或原则? (3)概述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历史进程。 (4)如何评价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?